第66章 第四十三个问题
第66章 第四十三个问题 (第1/2页)三十分钟。
这几个字一落地,旁听席“嗡”的一声炸开了。记者们的笔尖刷刷地动——懂不懂法医无所谓,“证据脱管半小时”这种标题,谁都看得懂。
审判长敲了法槌。
沈之航律师掐着点儿起身,声音不高,字字清楚:“审判长,检材流转记录出现无法解释的时间矛盾,意味着该检材在长达三十分钟里,脱离了监管视线。辩护人申请:对心血检材,以及由它衍生的碳氧血红蛋白检验意见,依法予以排除。”
“同时,”他瞥了眼公诉席,“鉴于本案关键物证的收集程序存在瑕疵,辩护人提请法庭对全案物证的取证规范性,予以重点审查。”
一石二鸟。排除一份检材是小,往全案物证上泼脏水才是大。
公诉席上,林之遥站了起来。
“审判长,公诉人对这个时间矛盾,不回避。”她说,“这是客观存在的记录瑕疵。”
旁听席又是一阵骚动。公诉人自己认了?
“但是,”林之遥翻开卷宗,“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证收集程序有瑕疵的,能够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公诉人当庭作三点说明。”
“第一,经查,是经办民警郭某在现场连续干了九个钟头之后补签交接记录,笔误把四时十分写成了四时四十分。郭某已经出具情况说明,人就在庭外候着,法庭需要,随传随到。”
“第二,市局物证室出入口的监控保存完好。凌晨四时零六分到四时十二分的录像显示:郭某四时零八分进物证室,四时十分完成检材交接,全程六分钟,检材封装完整,封条无损。录像已经刻盘随案移送,申请当庭播放。”
“第三.......”
林之遥停了一下,看向鉴定人席。
“第三点,请鉴定人说明。”
温则鸣接过话头。
“本案检材提取的时候,按操作规程做了平行留样。”他说,“同批提取的心血分装两管。一管送检,一管原封留在市局物证室低温库,封条完好,从来没启封过。”
“另外,尸检时还提取了玻璃体液和深部肌肉组织留样。玻璃体液受腐败和污染的干扰远小于心血,是国际公认的补充检材。”
“鉴定人当庭提请:由法庭指定任何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留存的平行检材和玻璃体液,重新做碳氧血红蛋白检验。”
“检材还在。封条还在。”他看向辩护席,“这一环断没断,不用辩论。”
“再验一次就知道了。”
法庭上安静了两秒。
沈之航还想挣扎:“审判长,辩护人认为,平行检材跟送检检材是不是同源,本身也需要”
“同批提取,现场分装,同一个封条编号体系,分装过程有现场录像。”温则鸣平平静静接过话,“录像在卷七第三十九页对应的光盘里,时长四分二十秒。辩护人可以申请当庭播放,逐帧看。”
“另外,DNA同一性认定可以跟碳氧血红蛋白复检一块儿做。两管血是不是同一个人的,实验室半天就能给答案。”
沈之航张了张嘴,后半句咽了回去。
旁听席上,郑海峰坐在第三排,胳膊抱在胸前,鼻孔朝天。那副表情,用苏晓棠的话说,叫“与有荣焉式嚣张”。
他扭过头,压着嗓门跟旁边的苏晓棠嘀咕:“看见没,就这个录像,当时在物证室,是我拿手机帮着补拍的机位。”
“郑队,”苏晓棠眼睛都没眨一下,“您拍那段因为手抖,最后用的是崔工架子上的那台。”
“……你这人,一点不会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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