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苏柏留给女儿的不是清白证明
第166章 苏柏留给女儿的不是清白证明 (第1/2页)盐铁校勘册里,夹着一根线。
线里,夹着苏柏。
准确说,是苏柏留给女儿的一张短札。
不是清白证明。
三月十六,宁知微做校勘册第二次装订检查。
第一次只看页序、墨色和水泡程度,没有拆线。第二次得到三方许可,才由尚纸局老匠在原位置拓影后,挑开书脊最外层一段补线。
补线比原线新。
颜色也深。
里面卷着一条不到两指宽的薄纸。
纸卷得很紧,外面涂过蜡。回水湾浑水浸透匣套,薄纸却只湿了两端。
宁知微没有自己展开。
她先叫来闻人清、苏听澜和陆沉舟。
三方约定早已写明:谁先发现不利于宁衡、陆骁或苏柏的证据,必须通知另外两方,不因线索有利便替父辈开脱。
苏听澜到得最快。
手里还拿着算盘。
“写谁?”
“还没开。”
“为何叫我?”
“补线打结是苏柏旧记法。”
苏听澜看了一眼。
两横压一竖。
与西七旧车血迹旁、王府铁匣移存登记和苏柏私人账页上的记号相同。
只能证明有人仿照苏柏记法的可能很高。
不能先证明里面是苏柏亲笔。
尚纸局老匠用薄竹片一点点展开。短札只有九行,没有称呼,也没有落款全名。
第一行写:乙九已分,宁公留册,陆库留锁,柏移副页。
第二行写:九月初七,事发,携乙九末页南走。
第三行写:非为毁证,先求自保。
苏听澜看到这里,手指停在算盘框上。
苏柏承认帮助宁衡移存“乙九”部分。
宁衡保留主册。
陆家提供军库双齿锁。
苏柏负责移动一页副页。
旧案爆发以后,他没有把那一页交回宁衡,也没有送入三司。
他带着纸往南走。
为了自保。
第四行写:宁公若缺末页,盐数不可合,非其独过。
第五行写:若以此脱罪,是我欠他;若以此定罪,亦非全真。
谢红绡站在门边,难得没有先评价。
苏柏知道自己拿走一页,会让宁衡无法提交完整账。
也知道宁衡不能因此全然无责。
第六行开始是去向。
东南,蒲纸坊,借名苏木。
第七行写:雍和十六年霜降后,乙九末页仍在。
旧案发生在雍和十三年。
这张短札至少声称,案发后三年,苏柏还活着,乙九末页仍在他手中。
第八行:听澜若见,不必信我清白,先验纸。
第九行:我欠她十二年,不以差事抵。
屋里很安静。
苏听澜先问:“纸是哪一年?”
闻人清答:“尚未核。”
“墨呢?”
“尚未核。”
“蒲纸坊在何处?”
“东南可能指京城东南、江南东路或临渊东南。先查同名纸坊。”
“苏木是不是假名?”
“短札自称借名,不能拿苏木户籍直接等同苏柏。”
苏听澜点头。
没有哭。
也没有说父亲果然活着。
薄纸只能证明有人在短札所用纸墨制成年代以后写下这些话。若纸墨核到雍和十六年前后,可以证明书写者当时知道乙九、双齿锁、末页和苏听澜名字。
仍不能证明书写者今日活着。
三年与十五年之间,隔着十二年没有消息。
陆沉舟问:“要不要先休息?”
苏听澜看他:“你每次不知道怎么说,就让我休息。”
“这次我确实不知道。”
“那便别说。”
“好。”
他没有伸手抱她。
苏听澜却把算盘放到桌上,向他那边挪了半步。额头在他肩侧停了一息,又立刻站直。
“借一下。”
“记账吗?”
“不记。”
陆沉舟没有追问为何只借一息。
苏听澜重新拿起算盘,先算苏柏带走一页造成什么后果。
乙九末页若记录三百引盐的最终去向,宁衡提交的账便无法闭合。原审可以据此认定其故意隐匿差额,也可能有人明知末页被苏柏带走,仍把缺页责任全部压在宁衡身上。
“父亲拿页,是不是害了宁衡?”苏听澜问。
宁知微答:“可能。”
“若不拿,他会不会当时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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