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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横向课题经费合规避税与报销指南

第83章:横向课题经费合规避税与报销指南 (第1/2页)

材料工程学院的会议室里人头攒动、座无虚席,每个人都全神贯注地盯着前方大屏幕。窗台边那盆绿油油的绿萝沐浴在灿烂阳光下显得愈发生机勃勃,叶片晶莹剔透仿佛能掐出水来;而此时投影仪投射到幕布上醒目的PPT标题——“横向课题税务与报销实操辅导”更是犹如一把火点燃现场气氛。坐在台下的我(鹿鸣)正襟危坐于自己座位前,双手紧握着一支黑色中性笔并将其端端正正放置在一本厚重笔记本封面上,这本笔记可是我的心血结晶啊!它详细记录了过去整整四十年间我所经手处理过上百起让人头疼不已的经费纠纷案例:
  
  有的初出茅庐年轻教师因为开具发票时一时疏忽把公司名称中的“有限公司”这四个关键字眼给遗漏掉从而惨遭财务部门无情拒绝报销;更夸张一点说甚至连那些德高望重经验老到的资深教授也会犯错,他们居然忘记去办理那份至关重要的技术合同认定手续结果白白多缴纳十几万元冤枉钱给国家税务局;最后一个例子就比较严重些啦,某个科研团队竟然胆大包天胆敢虚报差旅费最终被内部审计人员识破天机……这些惨痛教训无一不在警示我们一定要重视横向课题税务及报销相关事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可能直接断送个人前程乃至整个项目进度呢!
  
  "鹿老师,请您赶快给我们指点迷津吧!"刚刚落座不久,那位名叫林晓的青年教师便迫不及待地举起手来,满脸焦急之色,"我去年接手了一个来自企业的横向课题项目,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但到了最终纳税环节却被扣除了将近百分之二十的税款呢!相比之下,我的那些同事们都是通过学校的名义去承接这些课题的,他们所缴纳的税额要比我少好几万块钱呐!这种冤大头似的税费支出到底该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呢?"话音未落,整个会议室里顿时掀起一阵热烈的响应浪潮,众多年轻教师纷纷颔首表示认同,就连那些资历较深、经验老到的教授们也都不约而同地翻开自己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准备记录下接下来可能会提及的重要要点和关键信息。
  
  见到这番情景,我微微一笑,并轻轻摆了摆手示意众人稍安勿躁,然后轻点鼠标将PPT的幻灯片切换至首页,语气坚定而又沉稳地说道:"好啦各位老师们,既然大家都如此迫切想要知道其中缘由以及应对之策,那今天咱们不妨就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谈一谈这个话题——关于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与处置方法。其实说到底,其核心原则无非就是简简单单的八个字而已:'合规为基,筹划在前'。那么首先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大家最为关注的那个问题吧:究竟应该怎样正确选择合适的承接主体,从而能够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一、税务筹划:用足政策红利,不碰法律红线
  
  (一)承接主体二选一:个人vs学校,税负差多少?
  
  我抛出第一个问题:“有没有老师知道,个人承接横向课题和以学校名义承接,增值税税率差多少?”
  
  角落里的张教授举手:“我听财务说过,个人好像是按劳务报酬算,税率20%?学校的话是不是有优惠?”
  
  “张教授说对了一半!”我调出对比表格,“咱们先看一组真实数据:假设一个50万元的横向课题,个人承接和学校承接的税负差异能差出一辆车钱——”
  
  承接主体增值税税率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计税负(约)个人承接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12%左右20%(劳务报酬)约11.5万元学校承接6%(一般纳税人)但可抵扣,或免征(技术类合同)增值税的12%左右(若免征则无)学校统一核算,课题层面无需单独缴纳约1.5-3万元(若免征增值税则更低)
  
  “大家都听明白了吧!”我提高音量,表情严肃地看着众人说道,同时用手指着面前的文件,强调道:“这里面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增值税优惠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啊!咱们学校可是属于事业单位哦,所以在承接那些科研项目的时候呢,可以享受到两项非常重要的政策福利哟!首先呢,如果我们签订的是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这四种类型的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四技合同’啦),那么只需要提前去科技处那边办好那个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手续,这样一来呀,就能够直接免除缴纳增值税咯!
  
  还有哦,咱们学校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拿来抵扣的呢!打个比方说哈,如果某个课题要购买一些相关的实验设备或者消耗材料之类的东西,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完全可以用来抵消这个课题产生的销售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哒!如此一来呢,实际上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度减轻哦!”
  
  林晓继续追问道:“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哈哈,这可是个关键问题啊!”我笑着回答道,并轻轻点击屏幕打开了流程页面,详细地解释起来,“首先,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先与学校的科技处取得联系并进行充分沟通。这样可以确保所涉及的课题确实符合‘四技合同’的范围哦。就像你们材料学院开展的那些关于新材料研发以及工艺改进之类的项目,通常都被视为技术开发活动;然而,如果仅仅只是简单的产品检测或者数据收集工作,恐怕就不太能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服务啦。所以呀,这一点千万马虎不得,务必要事先弄清楚才行哟!”
  
  接着,我稍稍停顿了一下,喝了口水润润喉咙,然后紧接着说道:“其次呢,对于合同文本也有一些要求哦。它必须具备规范性,也就是说,其中应该清晰明了地阐述出‘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还有最终的成果交付形式’等重要信息。可千万别写成那种模棱两可的语句,比如说什么‘合作研究’之类的含糊其辞的表述方式哈。”
  
  最后,我总结性地强调了一句:“至于最后的步骤嘛,则是在成功签署完合同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记得带上合同的原始文件、相关的技术方案以及参与课题组的所有成员名单等等这些必备资料,一同前往学校的科技处递交认定申请表格即可。接下来,科技处将会把这些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给市级别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一旦顺利通过审核,他们便会向我们发放一份名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文件。只要手持这份宝贵的证明文件再前去财务室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咱们就能如愿以偿地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咯!”
  
  (二)费用划分:合法拆解经费,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选对承接主体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更关键:怎么把经费花在‘刀刃上’,合法计入成本,减少税负?”我问道。
  
  年轻教师王磊举手:“鹿老师,我们团队有5个研究生参与课题,他们的劳务报酬能算成本吗?还有买的实验设备,能不能抵扣?”
  
  “完全可以!”我给出肯定答案,“经费划分的核心是‘真实对应、分类合规’,主要分三大类——”
  
  人员费:合理发放,依法扣除
  
  “科研人员的劳务报酬、研究生助研津贴,都能合法计入课题成本。”我解释道,“这里有个技巧:不要一次性发放大额劳务报酬,比如给外聘专家的5万元劳务费,分5个月发放,每个月1万元,既能避免单月税率跳档,又能让专家少缴个税,因为劳务报酬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费用,再按20%税率计税。分月发放能多次享受减除费用,实际税负会降低。”
  
  但是一定要特别留意啊!我的语气突然变得严肃起来:“关于人员费用方面绝对不可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哦!打个比方说,如果有些人根本就没有实际参加到这个科研项目当中去,那么他们自然也就无权领取所谓的劳务报酬啦;而且呢,具体的支付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咱们学校所制定下来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执行才行呀,千万不能够超出同类型研究课题的一般水准哟!想当年呐,曾经有这么一个学院里的某位教师同志,他为了能够让自己负责的那个项目看上去好像花费了更多资金似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冲成本’),竟然厚着脸皮给自己那些不着边儿的亲朋好友们,都胡乱地派发了高达整整三万元之多的什么‘课题顾问费’,可事实上这些家伙压根儿连一丁点儿,与该课题有关联的实质性工作业绩或者成果之类的东西都拿不出手哇!
  
  然而事与愿违,最终这起事件仍然未能幸免,还是败露了出来,并被那些专职从事审计工作的行家里手们一眼识破其中端倪......如此一来,可真是捅破了天呐!那位可怜巴巴的老师不仅要老老实实地将先前已交纳的税款如数奉还,更为凄惨的是,他自己也遭受了来自全校范围的公开指责和批判,简直就是颜面扫地、声名狼藉呀!更要命的是,连他原先精心策划的职称评审及职务升迁等等一连串至关重要的事宜全都无可奈何地被迫中途搁浅啦!由此可见,各位千万不要仿效这位仁兄这般愚不可及地去贸然触及那根名为"虚报开支"的高压电线哦!
  
  设备费:享受加速折旧,提前扣除
  
  “购置科研设备所花费的金额,可是减少税收负担中的重要一环啊!”我一边说着,一边用手比划着给对方解释道,“就拿你们购买一台价值一百万人民币的实验仪器来打比方吧,如果将它运用到横向课题当中去,那么按照咱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看呢,只要这件设备的单价比五百万元低或者相等,都是被准许一次性归入到当前时期内发生的成本之中的哦~而且呀,当我们开始核算应该缴纳税款对应的收入额度的时候,可以把这些全部都从里面减除出去哟!但要是说这个设备的价格超出了五百万块钱这个标准线之后呢,同样也是能够享受到那种加快提取折旧费这种优惠政策待遇滴,如此一来便可以让折旧的时间期限得到一定程度地缩短啦,从而更早一些时候把投入进去的那些资金给收回来咯!”
  
  “不过在这里头还有一个非常关键且不容忽视的地方需要注意一下哈:就是这些设备一定要保证它们仅仅只是专门为某一个特定的课题而准备的才行哦~又或者说能够很清楚明白地划分出每一项不同课题对其实际加以利用的具体比率到底分别是多少才好呐!”紧接着,我稍稍停顿了一小会儿后继续开口说道,并特意加重语气强调了后面这段话,“比如说刚刚提到过的那台实验仪器,如果经过仔细衡量评估得知其中百分之七十左右的部分是直接应用于某个横向课题之上的,另外剩下的大约百分之三十则是拿来供平时开展正常教学工作使用的话,那么这样一来只有前面所说的那百分之七十对应的那笔折旧费用才能被纳入到该课题所涉及到的各项成本支出范围之内喔!
  
  倘若遇到的情况属于多用途共享型的设备,那就得赶早跟所在院校以及学校里负责财务管理方面事务的部门好好协商沟通一番,共同商议并最终敲定下来一套相对比较科学合理恰当合适的分摊方案及比例数值究竟应当如何设定为宜才行呐,同时还要记得妥善保存好所有与之有关联的书面文件资料做备案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呢,免得以后万一碰上什么审计之类的事情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争执就不好啦!”
  
  其他费用:真实合规,按需列支
  
  “差旅费、会议费、实验耗材费等等这些费用,只要它们跟我们正在研究的课题有关系,那统统都是可以算进成本里面去的哦!”我特意加重语气说道,“不过呢,大家可千万得留意一下这个‘相关性’啊!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咱们的课题是在实验室里搞那些什么材料研发之类的东西,那就绝对不可以去报销一大堆跑到外地出差所产生出来的各种差旅费用哟;而且购买回来的那些所谓的实验耗材也必须要是那种专门用来做实验才会用到的试剂或者样品才行呀,像什么办公用品啦、电子产品啦等等诸如此类完全跟课题八竿子打不着边儿的玩意儿,那更是想都别想去拿来报账咯!
  
  你们知道吗?就在去年的时候,居然还有这么一个奇葩的老师,他竟然把给自己家小孩买的那个平板电脑直接给开具成了一张叫做‘实验数据采集设备’的发票拿去报销,结果最后还是让人家财务部那边给查出来了,这下可好啦,不但那张倒霉催的票据被退回来了,甚至还要被迫去向别人解释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这样一来二去地折腾下去,连带着整个课题的经费拨付进度都受到严重影响喽!”
  
  (三)绝对不能碰的“三条红线”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合法,这三条红线碰了就会出大问题!”我用红色字体标出重点:
  
  虚列费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编造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票据造假:使用假发票、阴阳发票,或者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隐瞒收入:将课题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不申报纳税,或拆分合同逃避税负。
  
  “我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我深吸一口气,缓缓说道,语气显得格外沉重,仿佛压着千斤重担一般。众人纷纷将目光投向我,期待着接下来会听到怎样的故事。
  
  “十年前啊……”我稍稍停顿了一下,让时间倒流回到那个遥远的过去。“当时呢,有位来自某所知名高校的教授,他接到了一项价值高达八百万元的横向课题。这本应是一件令人欣喜若狂之事,但这位教授却心生贪念,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减少纳税金额。于是乎,他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办法——将这份大合同巧妙地拆解成三个较小规模的合同,并分别以不同身份签署它们。
  
  更过分的是,他竟然虚报了整整两百万的所谓‘设备采购费用’,然后利用伪造的发票去骗取报销款项。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这起违法行径最终还是没能逃过税务部门锐利的眼睛。结果可想而知,那位教授不仅需要补交巨额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将近一百万元之多!而且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他惨遭撤职处分,连教授职称都一并被剥夺掉了;与此同时,原本与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那家企业也毫不犹豫地中断了跟他之间的一切业务往来关系。就这样,这位曾经备受尊敬、前途无量的学者因为一时的贪欲而亲手葬送了自己毕生苦心经营起来的学术声誉,可以说是一败涂地、万劫不复啊!”
  
  我的话音刚落,整个会议室陷入死一般的沉寂之中,没有任何人再发出一丝声响。每个人似乎都沉浸在这个惊心动魄的故事当中,心中暗自感叹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稍作沉默后,我继续语重心长地告诫道:“所以,请诸位务必牢记在心,合理合法地规避税收乃是充分运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它能帮助我们节省开支并提高效益;但倘若企图故意逃避缴纳税金,则无疑是在公然挑战法律法规底线,这种行为绝对不可取!一旦不幸触及到那根危险的‘红线’,必将面临严惩不贷的结局。因此,如果日后碰到任何拿不准主意或者心存疑虑的事情时,切不可自作聪明、盲目行事,而是应当首先向学校的科技处或是财务处咨询请教一番,以免酿成大祸追悔莫及呀!”
  
  二、票据报销:全流程规范,细节不踩坑
  
  “税务筹划做好了,票据报销是最后一道关,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我切换到下一页PPT,“有多少老师遇到过报销被财务退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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