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九百一十八章 懂逻辑的人
第两千九百一十八章 懂逻辑的人 (第2/2页)“例子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就是《韩非子》中关于‘自相矛盾’的故事。”
“类似错误我们在公告当中也常常看到,例如:严禁触摸电线!五百伏高压一触即死。违者法办!既然一触即死,死人也没法法办,这就是自相矛盾。”
“而《墨经》对此的描述是‘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必或不当。’”
“意思是说关于论点的争议,其实是关于一对矛盾‘是与非’的争议,一对矛盾不可能都是‘真理’,而必然是有其一为‘非真理’。”
“逻辑第三定律是排中律,亚里士多德明确表述了排中律:‘在对立的陈述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居间者,而对于同一事物必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其某一方面。这对于定义什么是真和假的人来说是十分清楚的。’”
“《墨经》中则说:‘彼,不两可两不可也’。‘所谓非同也,则异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意思是说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论点持有者不能都肯定,也不能都否定,必然是一是一非,而对同一命题的议论双方,则必须‘非同则异’,不能有‘可’的部分,因为‘可’的部分无需争议,所议论的,是‘非同则异’那部分的‘真理性’。”
“把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内容合起来,其实就是任一命题必定或者为真或者为假,非真即假,非假即真。这就是所谓的‘二值原则’,一般使用的逻辑都是建立在真假二值原则之上的。”
“逻辑学最后一条大定律,则是充足理由律,虽然古希腊哲学家特别强调推理、论证的作用,并且构造了许多著名的推理和论证。但事实上,最先明确表述充足理由律的是十七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茨。他认为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大原则之上的,一个是矛盾原则,即思维中不允许自相矛盾;另一个就是充足理由原则:‘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实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
“也就是说,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已知条件的充分具备,这其实并不是逻辑基本规律,也就是逻辑成立的理由,但却是逻辑最终正确的理由。这就涉及三个要素:一,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二,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三,给出的理由必须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
“否则,就会犯‘没有理由’,‘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错误。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在于确保思维的论证性。”
“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前提是在平面几何的条件下才如此,又比如牛顿三定律,在经典物理的条件约束下才正确,到了宇宙概念里,三定律会被相对论所取代。”
“而关于这一点,《墨经》中早就说过:‘夫辞以故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即是说,论断凭借理由而产生,提出论断而不明确它赖以产生的理由,就是虚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