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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红灯下面没有赢家

第五章 红灯下面没有赢家 (第1/2页)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清晨,白鹭少了一个人,后门却没有少一把锁。
  
  月桂的竹床收拾得很齐,枕头下压着已经数好的工资和一只没封口的信封。她每月十五日寄钱回家,写地址前总去厨房用肥皂洗两遍手。那天才十二日,钱一分没带。门后挂着穿了两年的旧凉鞋,新买的红鞋和两件衣服不见了。
  
  红姨把一块空木板抱到柜台,最下面那枚钉子还在晃。
  
  “她的牌也没了。”红姨说。
  
  关灯那件事以后,找我接供货账、讨欠款的人越来越多,也有人把来路不清的年轻姑娘送到后门,答应把头三个月工资分给白鹭一半。红姨一律赶走。白鹭楼上做的不是能摆在太阳下说的生意,但顾北山定过一条死规矩:人进门时要知道来做什么,想走时门也必须开。
  
  我们自以为门没上锁、工资按月发,就比别处干净。月桂消失以后,我才看见门外还系着一条绳。
  
  白鹭给每名夜班员工做了长方形黑木牌,正面写名字,背面是编号。人进店,牌挂“在店”;中途外出,门房记时间、去向和车辆,再移到“外出”;下班后由本人核清当日工钱,牌才放进“离店”木盒。天亮前,红姨会把三个位置的木牌与花名册一个个对上。
  
  木牌不能拦住谁离开,至少应该告诉我们,她最后从哪扇门走。
  
  月桂当晚在三〇七房的服务单上签过名,“在店”和“外出”却都没有她,“离店”木盒也是空的。门房这才承认,凌晨一点多,一个叫苗姐的招工女人来过。苗姐说月桂要换店,自己从木板上摘了牌。门房正替客人搬行李,既没让月桂本人核钱,也没看见木牌进盒。
  
  月桂二十一岁,平常整理包房,客人多时陪桌。她从不喝客人递来的酒。她可能自己想走,却不会把准备寄回家的钱留下。
  
  红姨拿着那只信封对我说:“她可能想换地方,不会把寄回家的钱留下。”
  
  我先查后门记录。与月桂一起走的是个叫苗姐的招工中间人,过去一年给白鹭介绍过十七名员工。她替新人垫车费、衣服和住处,白鹭再按月从工资里扣还。问题在于,六个人的工资不是发到本人手里,而是由苗姐凭一张介绍单代领。月桂来白鹭时拿过她五百元预支,按我们的工资记录,半年前已经扣清。
  
  黎真把十七个人的工资联全部找出来。月桂的那一页清楚写着“余额零”,苗姐自己的小票上却又出现“续介费”“换店保证金”两项。两项没有月桂签名,合计四千六百元。另有四个由苗姐介绍的人,在工资扣清后突然离开白鹭,档案里只写着“不做了”,没人知道她们去了哪里。
  
  我问红姨为什么从前没查。红姨没有替自己解释。她把后门总钥匙放到桌上,说门里的人她能看住,门外介绍人怎样记账,她一直当成对方的事。顾北山也在场。他翻完六张代领单,只把其中一张推给我。那张单上有我的签名,是我在金鸥开业最忙时批的。
  
  第一天,阿木把车站、港口和十七家店的司机问了一遍。一名夜班车夫记得那辆灰色小巴,车尾贴着河亭一家旅店的旧标志。河亭在澜城以南,坐车约四个小时。老阮找出与那家旅店跑过货的司机,对方确认小巴每周往返两次,通常替几家夜店接送员工。
  
  第二天,我们仍没有月桂本人的消息。我把苗姐介绍过的十七个人逐一叫到白鹭,只问三件事:拿过她多少钱,已经还过多少,自己的证件是否在手里。十七个人中,九人的原始预支早已还清,苗姐却仍在代领六人的工资;两人的证件由苗姐保管,理由是怕遗失。黎真把每个人的回答分别写下,让本人按手印,谁也没有被要求留在白鹭。
  
  第三天清晨,我、黎真和红姨坐老阮的货车去河亭。阿木想跟,我让他留在澜城管账。我们没有带打手,车上只有十七份工资复写联、后门记录和一只装有现金的信封。到了以后先找那名跑货司机,再照他给的地址问旅店。前两家说没见过,第三家承认苗姐租过后院两间房,却说人前夜已经搬走。
  
  我们在河亭待了两天。红姨白天去几家招工点认人,黎真去车站查公开的发车牌和托运行李记录,我守在旅店旁的洗衣铺。第五天下午,洗衣铺送床单到街尾一家新开的歌厅,红姨在后门看见月桂。她正抱着一摞洗过的桌布,脚上穿着那双红鞋,手腕被廉价手镯磨出一圈红印。
  
  月桂见到红姨没有哭。她先问枕头下的钱还在不在,听红姨说一分没动,才把桌布放回架子。月桂说自己答应苗姐来河亭看看,车开出澜城以后才被告知还欠四千六百元。不还清,工资继续由苗姐收,证件也不能拿回。她没有被铁链拴住,后门甚至白天都开着,可身上没有钱,也不知道回澜城该坐哪班车。
  
  苗姐当晚带着债簿出现。她不否认月桂原来的五百元已经还清,只说“续介费”是行业惯例,换到新店还要算车费、两天住宿、衣服和违约金。黎真让她逐项出示收据或月桂签过字的确认。车费一百二十元、住宿六十元、一套衣服一百四十元,共三百二十元能找到凭据;所谓续介费和四千元违约金只有苗姐自己写的一行字。
  
  苗姐合上账簿问:“这里都这样算,你凭什么只认三百二?”
  
  我把十七份工资联放到桌上,对苗姐说:“你垫过的实数,我现在结。没有本人签名的费用,我不认。从今天起,这十七个人的工资都直接发本人,接入我们供货账的店也不再接受你代领。你若愿意继续介绍工作,只能收店里公开的一次介绍费,不能从个人工资里拿。”
  
  苗姐问我不同意会怎样。我告诉她,我们不会砸店,也不会扣她的人,但她以后带去澜城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拿到自己的工资和离店记录。她靠的不是一张债簿,而是所有老板默认不去核对。只要有人开始核对,那些自己添上的数便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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