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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法律是玩物?那你就是玩完了

第496章 法律是玩物?那你就是玩完了 (第1/2页)

陆诚收回钉在魏征身上的目光。
  
  转身走回原告代理席,他弯腰从公文包里取出一枚拇指大小的加密U盘。
  
  黑色磨砂外壳,上面贴着一张手写的白色标签。
  
  标签上只有三个字:魏征。
  
  “审判长!”
  
  陆诚站直身体道。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向法庭提交最后一份证据。”
  
  他把U盘举起来,食指和中指夹着那枚不到拇指大的黑色储存设备。
  
  “一份音频文件。”
  
  “内容涉及本案辩护人魏征,与被告人吴宇之间的私密对话。”
  
  审判长林庆国的目光从吴宇身上移开。
  
  今天这场庭审已经突破了他三十年审判生涯的所有认知。
  
  被告人当庭精神崩溃、辩方律师企图浑水摸鱼申请休庭,现在原告代理人又要甩新证据。
  
  他看了一眼U盘。
  
  “证据来源?”
  
  “辩护人魏征的前助理,李明远。”
  
  “李明远于今年三月从魏征律师事务所离职。离职前,依据事务所内部的案卷同步制度,其个人云端工作盘自动备份了与本案相关的全部工作文档。”
  
  他把一份盖章的书面说明放在U盘旁边。
  
  “这份是李明远本人签署的证人证言,附公证处公证书。证实该音频系合法取得,原始载体完整无删改。”
  
  “我申请当庭播放。”
  
  审判长林庆国的视线从上方压下来,落在那枚U盘上。
  
  停了一秒。
  
  “准许提交。”
  
  法槌轻敲。
  
  “书记员接收并登记证据编号。法警协助技术人员连接法庭音频系统。”
  
  书记员快步上前,双手接过U盘,技术人员将U盘插入法庭中控台的加密接口。
  
  投影幕上跳出一个音频波形文件。
  
  总时长:十一分四十二秒。
  
  “播放。”
  
  审判长的声音落地,技术人员摁下播放键。
  
  “嘟”一声提示音过后。
  
  两个声音从扩音器里钻出来。
  
  第一个声音低沉浑浊,带着常年抽雪茄熏出来的沙哑。
  
  是魏征。
  
  “小吴啊,你听我说。”
  
  “精神鉴定这块儿,你甭操心。”
  
  “京都仁和医院那三位专家,跟我打了多少年交道了?”
  
  “我把你的底子跟他们一交,他们知道该怎么写。”
  
  “重度抑郁加偏执型人格障碍。”
  
  “诊断报告上白纸黑字盖红章,法院敢不认?”
  
  第二个声音年轻,语气刻意压得很平。
  
  是吴宇。
  
  “魏律师,那费用……”
  
  “三百万。一分不能少。”魏征的声线往上抬了抬。
  
  “包你死缓。绝对死不了。”
  
  “十五年减刑出来,保险金还在你账户上躺着呢。”
  
  “划算不划算你自己掂量。”
  
  扩音器里传来打火机“咔嗒”的声响。
  
  好似魏征深吸一口烟,吐出来的气息喷在拾音器上,带出沙沙的噪声。
  
  “你也别怕。”
  
  “干我们这行的,什么案子接不下来?”
  
  “只要钱到位。”
  
  “死人我都能说成活的。”
  
  “法律不过是咱们手里的玩物。”
  
  最后那句话极其清晰。
  
  每一个字都被法庭的高清扩音系统忠实还原。
  
  整座法庭的空气瞬间凝固。
  
  三百多号旁听人员,加上合议庭全体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
  
  嘴全都闭着,没人敢出声。
  
  被告席。
  
  吴宇跪在地上,额头还在滴血。
  
  他听到录音的瞬间,身体痉挛了一下。
  
  然后彻底不动了。
  
  辩护席。
  
  魏征的腿开始发抖。
  
  从小腿肚子抖起,一直蔓延到大腿根。
  
  公文包从手里脱落,“啪嗒”砸在地面上,散落出一地文件。
  
  他踹开挡在脚边的椅子,颤抖的用右手指着陆诚。
  
  “非法窃听!”
  
  他的声带已经控制不住了,嗓音又尖又破。
  
  “这是非法窃听!”
  
  “审判长!我坚决反对!”
  
  “该证据的取得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的私自录音,不具备合法证据效力!”
  
  “我要求法庭立即终止播放并予以排除!”
  
  他的额头上全是汗,衬衫后背湿了一大片。
  
  陆诚站在代理席后方,双手自然垂在身侧,平静的看了魏征一眼道。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应辩护人的异议。”
  
  “准许。”
  
  陆诚从桌面上拿起一份装订好的书面材料,递给书记员转交合议庭。
  
  “再次声明,该份录音并非窃听所得,和刚才所说的一致。”
  
  “录音来源为辩护人魏征的前执业助理李明远。
  
  “他在职期间,依据律所内部合规制度,对魏征多次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如实记录。”
  
  “并在离职前将录音文件上传至个人云端存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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