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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懵逼的众人!【求月票!】

第240章 懵逼的众人!【求月票!】 (第1/2页)

无罪辩护
  
  无罪!?
  
  刹那间。
  
  整个现场顿时哗然一片,就连审判长赵嘉琪也错愕起来。
  
  “无罪?这怎么无罪!?这已经导致人死了啊,尸体现在就躺在停尸间里.”
  
  “海关和警察那边提供的信息可都是罪证确凿的,走私途径彻底暴露,至少犯下走私罪,既然犯罪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疯了吧,那律师是不是之前胜了几起案子,现在脑子有点神志不清了!?”
  
  “妈的,假药吃死人了还无罪呢”
  
  “.”
  
  嘈杂的声音从听审席传来。
  
  张韬和李烨也觉得有些不可能,纷纷面面相觑起来。
  
  不是他们不信徐良,而是这种情况,只有法官收钱了才会如此判,且就算判了,也极有可能被驳回,然后收到个挂落
  
  至于法官有没有收钱?
  
  看审判长赵嘉琪那番样子就知道了!
  
  “嘶”
  
  赵嘉琪眉头皱起,内心暗暗一惊。
  
  他是想过徐良要做减刑辩护的,但实在没预料到,对方竟然要做无罪辩护
  
  “先听听他的依据。”身旁的审判员小声说道。
  
  赵嘉琪点点头,随即敲下锤子。
  
  “肃静!”
  
  整理完秩序,现场众人变得寂静下去。
  
  可眼神却十分炽热,呼吸有些急促,盯着徐良的眼神堪称望眼欲穿。
  
  赵嘉琪深吸一口气,随即看向徐良,沉思道:
  
  “被告方,请继续。”
  
  徐良点点头,随即开口道:
  
  “首先。”
  
  “原告口中所说走私假药一事纯属夸大,并不符合案件真实因素!”
  
  “我方委托人吴方、孔健从未走私过假药,其所购买的药品‘伊马替尼’,仅为仿制药!!!”
  
  走私假药并进行销售贩卖.
  
  这玩意甚至比危害公共安全罪还重,上限达到死刑!
  
  当然,除了这点,拿它下手还是因为
  
  这是案件核心!
  
  案件的矛盾点就在于,走私之药是仿制药还是假药,这完全足以决定案件接下来的发展!!!
  
  果不其然。
  
  此话一出,原告中的柴世荣和沙金眯了眯眼,却并未发作,只是静静看他发挥。
  
  徐良将其忽略掉。
  
  他站起身,掏出一份化验名单。
  
  “尊敬的审判长,这是有关走私的‘伊马替尼’仿制药,其药效成分的检测报告。”
  
  “假药的判定标准为: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药品、未获批准。”
  
  “我方委托人所代购药物,其中成分与正版‘伊马替尼’药,成分有百分之七十的相似!”
  
  “并无冒充药品、也未变质,只能以走私未获批准的仿制药来判定,而非所谓假药!”
  
  徐良直接开口驳回所谓的假药一说。
  
  什么是假药?
  
  举个例子。
  
  曾经有个人卖东西觉得没出路,看别人贩毐很暴利,但觉得贩毐罪名太大,于是他灵光一闪,想到一个好办法。
  
  用冰糖伪装成毐品!
  
  这就是假毐!!!
  
  也就是冒充药物,与药完全没什么关系,完全虚假!
  
  而仿制药就好似10克毐品,混入100克面粉中。
  
  法例会以10克毐品来判你?
  
  不,是110克毐品!!!
  
  哪怕你掺杂的杂质再多,但却依旧属于毐品范畴,所以只会以劣质毐品对你判罚!
  
  这就是仿制药与正版药。
  
  哪怕你再劣质,可依旧属于药物的范畴之间,和假药完全没关系。
  
  想到这,徐良眼神中精光一闪。
  
  他直接发动攻势!
  
  “应当以《刑法》第142条之一,即《妨害药品管理罪》!”
  
  管理罪!?
  
  骤然间,知晓这番话意义的人眉头一挑。
  
  这罪和假药罪有什么不同?
  
  假药罪属于上限高,下限也低的情况。
  
  上能死刑,下能免除刑法,而管理罪几乎就被盯死在七年以内,甚至大多情况下都是三年以内!
  
  一些案件中,走私之人盈利数百万,最终宣判也可能只有短短两年一年。
  
  只是
  
  “代购?”
  
  审判长赵嘉琪忽的意识到什么。
  
  他瞬间捕捉到一个重点,也就是徐良口中所说,‘所代购药品’
  
  从起诉书来看,原告的诉求是.销售贩卖盈利!
  
  可到了对方口中,怎么就成了所谓的代购?
  
  要知道,这两个东西也是不同的,所代表的法例也天差地别。
  
  “被告方,请你如实解释一下,为何是‘代购’!?”
  
  赵嘉琪皱起眉,仔细的开口询问。
  
  徐良点点头,这点他早有准备。
  
  稍微整理一下腹中稿子,随即便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
  
  “销售与代购之间,主要以主观目的、行为模式进行判定。”
  
  “根据对方律师所言,我方委托人从2004年11月开始代购,一直至今足够三次,六十多箱药,七百余瓶仿制药物!”
  
  “而在其中,我方委托人”
  
  说着。
  
  徐良顿了顿,随即深吸一口气,语气加重,强调道:
  
  “从未赚取哪怕一丝一毫的钱!”
  
  销售与代购,最直观就是看有没有盈利,以及买家的身份信息。
  
  前者主观目的以盈利为主。
  
  正版药一瓶四万,他们进货五千,那可能会卖两万一瓶。
  
  谁来买都可以,买的越多越好!
  
  而吴方孔健.
  
  “根据警方调查显示,我方委托人以三千一瓶的价格进货。”
  
  “而随后,又以三千一瓶的价格交给其余人。”
  
  “且人员仅限亲友,以及同样生病的朋友!”
  
  “这并不符合所谓销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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